ROHS检测报告是什么呢?ROHS是化学报告,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目的是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使用,以促进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环保再生及最终处理,从而保证人体健康。指令规定了有毒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同时还要求各国根据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制定相应的惩罚。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当然元器件环保测试项目也被囊括其中,根据2015年6月4日最新消息:欧盟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正式将4种有毒有害物质(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加上新增的四种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共有10种,如下:
1、铅(Pb)
2、镉(Cd)
3、汞(Hg)
4、六价铬(Cr6+)
5、多溴联苯(PBBs)
6、多溴二苯醚(PBDEs)
7、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8、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关于ROHS检测
欧盟RoHS
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RoHS指令(2002/95/EC),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指令对法规规定的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6项有害物质作出了限制;
2011年6月8日,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RoHS2.0)取代;
2015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RoHS 2.0(2011/65/EU)的修订案(EU) 2015/863,正式将4项邻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单(ANNEX II)中。至此,欧盟RoHS指令共限制包括4项重金属、2项溴化物质及4项邻苯在内的10项有害物质。
RoHS2.0指令附件II的限制清单
中国RoHS
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正式公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2010年7月16日发布《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管控范围扩大至电子电气电气产品。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美国加州RoHS
美国加州于2003年9月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SB 20/50,规定显示电器设备回收再利用和限制物质要。
《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 SB 20/50的限制要求
韩国RoHS
2007年4月2日,韩国国民大会正式通过《电子/电气产品及车辆的资源回收法令》(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电子/电气产品及车辆的资源回收法令》的限制要求
日本RoHS
依据日本国内工业标准:JIS C 0950 (或称为J-MOSS),全名为《电子及电气设备特定化学物质的含有标示方法》。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JIS C 0950的限制要求
本篇文章就介绍到这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