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严格落实检验认证机构质量连带责任
日期:2021-05-26 17:45:15浏览量:1499标签:检验机构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一市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助力提升长三角地区生态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一市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聚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生态绿色发展优势,有效发挥质量认证职能作用,共同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格局,助力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与示范引领、开放合作与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推进长三角绿色认证工作。
——坚持市场导向,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产业基础、消费需求、国际贸易等因素,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宣传、指导和服务力度。
——聚焦长三角区域优势,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拓展绿色认证新领域,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蓬勃发展,率先推动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引领效应。
——深化部门联动、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推动政、产、学、研、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健全行业采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的长三角绿色认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和共赢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公告的绿色产品认证(以下简称“国推绿色产品认证”)。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推进具有长三角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创新绿色认证制度、标准与技术方法,推广先行区绿色认证示范试点经验,带动周边区域联动发展,推动实现生态绿色和高质量率先发展。
(三)具体指标。2021年底前,成立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工作推进工作组,形成顺畅的联合推动工作机制。确定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及推进举措;组建完成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2022年底前,联合推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认证采信和推广应用等配套政策基本健全;绿色认证先行区初步构建,率先制定一批贯穿全生命周期、指标先进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评价标准,发布首批长三角绿色认证获证组织。2023年底前,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完成,形成辐射带动效应,绿色认证一体化成效显著,基本覆盖区域内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和服务领域,区域内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市场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行业各领域参与度显著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建立健全绿色认证一体化工作机制
(四)健全组织。成立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组,由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召集,青浦、嘉定、苏州、无锡、湖州、嘉兴、宣城、黄山等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参加,每年由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轮值担任组长单位。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推动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吸纳在长三角地区的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行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入。
(五)明确分工。推进工作组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内绿色认证一体化工作,制定具体推进计划、认证实施要求等制度政策,定期组织召开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日常事务,联合开展监督评估等工作。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负责制定认证实施相关程序文件和必要的技术文件,牵头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成员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工作。支持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绿色认证技术交流与标准研制等。
(六)建立共商共享机制。搭建共商合作机制,推进工作组要加强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共建政策措施,共推创新模式,探索一体化推进绿色认证的共同行为准则,建立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搭建一市三省联动、省级与地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动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定期通报交流合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绿色产品认证信息的互联共享,有效激发绿色产品认证市场活力,引导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三、联合组织实施绿色认证工作
(七)加快推进“国推绿色产品认证”。围绕“国推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要求,强化政策宣贯,引导一市三省相关生产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标行动,加快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方面的绿色发展水平,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率先树立一批绿色产品认证标杆企业。督促引导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绿色产品认证标识。
(八)探索推进绿色服务认证。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目标、地区绿色发展需求和优势,兼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消费友好等特性,支持在污染治理、文化休闲、旅游、养老等领域率先开展绿色服务标准研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乡村民宿领域先行开展绿色服务认证,建立科学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以点上集中突破,带动面上形成更大发展效应。
(九)联合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以青浦、嘉定、苏州、无锡、湖州、嘉兴、宣城、黄山为重点区域,借鉴浙江湖州绿色产品认证试点经验,推广蓄电池、竹制品等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率先推动绿色服务认证;支持在新能源汽车、纺织品、健康家居、电线电缆、绿色包装等领域,联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统一评价要求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发布绿色认证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统一绿色认证标识,使先行区成为绿色认证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
四、提升绿色认证供给水平
(十)探索推进产业链上下游绿色产品认证。延伸“国推绿色产品认证”评价要求至产业链上下游,推动原材料生产供应、产品消费及回收利用各环节实现绿色管理、绿色生产,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和产品属性,支持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绿色产品标准研制,增加绿色认证制度和标准新供给,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发展。
(十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推广先行区试点经验,推动纺织品、健康家居、汽车、食品、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减少能源资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健康消费安全指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绿色技术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标准引领促进技术创新,以质量认证推动市场竞争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双提升。
(十二)加强认证技术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绿色产品和服务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势,推动标准和合格评定能力提升,培育一批绿色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检测和测评专业服务机构,引导认证与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化绿色认证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推动绿色认证效能提升,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培训宣贯、研讨等方式推动长三角区域内绿色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水平的共同提高。
五、营造绿色认证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共同健全配套政策。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健全完善适合地域特点、有益绿色认证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推进战略、规划与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与标准联通。共同发布一体化推进绿色认证行动计划,联合建立绿色产品和服务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加强与生态绿色发展相关财税金融政策的对接,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纳入长三角一体化政府采购平台。争取各地方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各类专项资金作用,建立稳定的绿色认证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和紧缺能力建设,共同营造绿色认证良好政策环境,形成对绿色产品和服务技术创新与发展的全方位支持效应。
(十四)健全绿色认证采信机制。联合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绿色认证结果,加强政府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优先采购力度,扩大和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和比例。联合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建设一批绿色认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拓展绿色消费市场。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强化绿色管理理念,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引导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及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共同推进绿色认证及应用示范。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建立绿色产品国际互认合作机制,助力长三角绿色认证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推动建立保险行业对绿色认证结果的采信机制。
(十五)健全绿色认证联合监督机制。联合建立绿色认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认证机构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对严重失信者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跨区域联合监管,创新监管举措,强化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流程,强化监管合作,在有条件的基础上打造联合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
(十六)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各地宣传优势,以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广覆盖的方式,大力弘扬生态绿色文化,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加强绿色认证相关政策、措施、成果及绿色认证标识的宣传推广,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各行各业、社会公众崇尚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绿色认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