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测试:国标RoHS和欧盟RoHS 2.0具体区别
日期:2022-08-11 18:30:52浏览量:870标签:ROHS测试
ROHS是由欧盟法规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改标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器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产品更加利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改标准是为了消除电子电器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六项物质,并重点限制了铅的含量不得超多0.1%。
ROHS2.0是老版本ROHS的升级版,欧盟将新指令2011/65/EU(ROHS2.0)作为替代2002/95/EC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这份新指令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添加到原来的物质清单中: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自那以后,ROHS2.0指令附件II的受限制物质清单正式增加到10个。按照新指令的规定,CE标志所有管辖产品从旧指令废止之日起,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EMC.与能源有关的产品和ROHS2.0的指令要求,以便进入欧盟市场。
ROHS和ROHS2.0的区别:
1、性质不同
ROHS是欧盟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标准。ROHS2.0是ROHS的升级版。
2、限制物质的数量不同
控制RoHs的物质有6种,分别是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对RoHs2.0的管制物质为10种,是基于RoHs控制的另外4种领苯,四类领苯分别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3、控制范围有所不同
ROHS2.0相对于最初的ROHS指令2002/95/EC有一大变化,就是它将所有电子电器产品,包括医疗设备纳入了控制范围。
工业监测设备和其零部件必须符合ROHS2.0;
体外诊断的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应符合ROHS2.0;
包括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测装置;
医疗设备和监视设备及其零部件应符合ROHS2.0;
新纳入ROHS2.0控制的其他产品应符合ROHS2.0;
类别11:不被1~10级产品覆盖的所有其他电子和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和其他部件。
4、CE标记的要求不同
在CE标识中包含电子和电器ROHS符合性。生产商在发布CE标志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要求,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件。
制造厂商需要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制定EC合规性声明和加贴CE标识,并且在电子和电器产品上市后,有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必须至少保持十年以上;若附录III所列物质(例如HBCDD、DEHP、BBP和DBP等)由于使用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带来不可承受的危害,评估结果将根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并将其列入附录IV限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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